各县市区物流局、城区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杜绝“节日腐败”,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带头文明祭奠。清明节期间,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
二、加强廉洁自律。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单位及相关企业借车扫墓;不得以祭奠等名义滥办酒席、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扫墓、祭祀以及迎来送往等各类活动。
三、严明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以及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等,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祭奠用品。
四、强化公车管理。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