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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规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 珍惜“征信”
  • 来源:计划财务科   责任编辑:朱洁   发布时间:2017-04-18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保障性、互助性的特点。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具有限制性的所有权。职工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不能像银行存款一样自由存取。通过虚假材料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不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更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

      2015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安、工商、房管、地税、金融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发现并查处多起利用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等虚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件。

      现提醒全体干部职工: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虚假宣传。二是凡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用于提取公积金等违法行为,包括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三是已骗提套取的,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两年内不予受理骗提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并将骗提者纳入宜昌市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同时将骗提者的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并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对职工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要听信非法中介误导,不要上当受骗,为违法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受到法律制裁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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