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宜昌市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
二、事项简介: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省交通运输厅等四厅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物流融合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发挥我市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的典型性和引领性,为方便申报工作更好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三、申报范围:
宜昌市县级交通物流机构均可申报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申报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符合当地农村物流发展规划要求。二是坚持企业主体。能够依托区域内一个或多个企业联合开展农村物流服务,并且相关企业在区域内实力较强,已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农村物流服务,具备开展农村物流试点示范的基础条件。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当地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物流发展,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农村物流融合发展规划,成立了领导小组,能够为农村物流发展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对区域农村物流发展具有明确要求。
(二)示范范围和实施主体。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以县域为单位,县级交通物流机构科学选取一个或多个企业组成联盟(已经开展合作并有相关协议)承担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应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应主题鲜明、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建设期限为2年。县级交通物流机构对项目实施负指导、管理、监督责任。
(三)示范建设的主要目标和内容。一是突出公共服务目标。申报农村物流试点示范的项目要围绕打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目标,建设县镇村三级节点体系和运输服务网络,能够充分体现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特征。二是建立节点体系。建设服务农村物流的县级物流中心、乡镇综合服务站、农村物流服务点。其中部分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要结合五级站改造进行建设。三是建立运输网络。确保农村物流运输服务网络能够连接各级农村物流服务节点,覆盖整个县域。四是创新盈利模式。要针对农村物流服务特点,已经建立了科学可行的盈利模式,能够在3到5年内形成农村物流可持续发展格局。五是加强合作共建。要体现融合发展要求,至少与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中的一家签订合作协议,在节点建设和运输网络建设上共同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六是明确资金来源。整个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明确,资金管理和使用科学合理。
五、申报流程:
(一)县级交通物流机构根据申报条件和初选标准确定本辖区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农村交通物流示范区建设方案》初稿,并上报宜昌市物流局产业发展科。
(二)该方案由宜昌市物流局修改完善后上报省运管物流局,进入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库,适时参加该年度全省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遴选。
(三)经省交通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该年度农村物流试点示范项目,将由本辖区县级交通物流机构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农村交通物流示范区建设方案》,该方案再由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写出核准请示,取得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批文。
(四)获批后的交通物流农村试点示范项目按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进行申报,参加本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
省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批文后,申请全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需准备的资料:
1.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文
2.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申报表 (附件一)
3.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二)
4.申报省交通运输物流发展资金说明
5.县级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6.项目投资备案证
7. 公司证照及荣誉
8. 与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中的一家签订的合作协议
9. 项目资金的来源及承诺
10. 公司的介绍及亮点
11. 真实性承诺声明
宜昌市物流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