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评估认定A级物流企业,以此引领物流行业沿着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随着国家标准宣贯的不断深入,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所涉及的领域和行业越来越广。宜昌市物流局于2010年5月展开A级物流企业申报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宜昌市物流局共参加申报A级物流企业评定批次十次,申报A级物流企业43家,其中4A级17家、3A级20家、2A级6家。随着A级物流企业知名度的不断攀升,A级物流企业正成为物流企业的“金字招牌”,成为物流行业优质企业的代表,成为包括宜昌市政府招商引资和企业招投标在内的市场选择物流供应商的重要取向,也成为宜昌市政府扶优扶强的主要对象和政策的受益主体。
一、评估的依据
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为《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按照运输型、仓储型、综合服务型三种类型,分别依据各自的评估指标体系,按照规范、标准的流程进行物流企业综合认证。评估认证共含有1A到5A五个等级,5A级为最高级。
二、评估原则
A级物流企业评估依据“企业自愿,严格执行标准,突出物流服务特点,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三、评估对象
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流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不能同时享有集团公司被授予的等级,需按照评估程序另行申报企业等级。
四、评估流程
评估流程分为自检、申报、审核、现场评估、审定、公示、通告、授牌等8个环节。
五、评估时间
随时接受企业申报,每年分两个批次现场评估,上、下半年各一次。
六、评估机构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设立全国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及全国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并在全国各省市区、计划单列市设立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委员会及地方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办公室开展评估工作。申报2A级以下(含2A)的物流企业由宜昌市物流局组成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申报3A级(含3A)的物流企业由中物联评估办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