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流局QQ、微信办公群自建立以来,方便了各单位、各部门发布通知和各类信息,促进了干部职工相互交流、学习。为更好的发挥作用,营造一个文明、团结、和谐、进取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加入“宜昌物流办公群(QQ群)、宜昌市物流局微信群(全市物流部门)、宜昌市物流机关群(机关人员微信群)”的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我局QQ群、微信群,仅用于工作交流、任务部署、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
三、群成员一律采取实名制(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找到“我在本群中的昵称”,更改填写“单位(科室)名称+真实姓名”)。
四、群成员要坚持每半日不少于一次登录微信、QQ,及时按照发布内容要求接受回复信息,同时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应,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群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应主动申请退出。
五、群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传播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扰乱社会治安的信息;禁止发布或传播广告、非法链接及含有恶意代码的网站等信息;禁止发布或传播任何非法、暴力、色情、反动、封建迷信及损害他人的信息。
六、在发表或转发的文章或图片中,不得含有影射攻击党或国家领导人的内容。不在群内谈论涉及重大敏感的政治问题及其它国家禁止的话题。
七、市物流局QQ群、微信群由市物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群主和管理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群成员实名入群,维护群内秩序,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群成员进行提醒、劝导,并做好应急信息更正、违反规定成员的禁言、退群等应急处理。
八、因被盗号等原因出现相关问题,群成员应及时发现并报告,群主和管理员应随时检查群运转情况,随时处理相关技术和违反本规定的所有问题。
九、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部门)如有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意见或建议,可以及时反馈市物流局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
十、本办法自2018年3月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