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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论学习ABC(2016年第16期,总第16期)
  • 来源:人事科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16
  •   十八大以来重要党内法规内容简编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共11章53条。十八大党章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二是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三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四是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五是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六是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8月3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发布,共7章42条,自2015年8月3日起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责任被具体化,为构建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提供了制度支撑。巡视工作责任体系的核心是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是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为了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条例。《条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编、11章、133条,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地问责方式:对党组织地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地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6、《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为了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 2016年10月27日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的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自2016年11月2日发布实行。《准则》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属于总论,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分论,是主体部分,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2个方面分别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列了9条,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列了27条,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其中,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对现行条例的突破,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列了11条,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8、《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经2016年2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25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6号公布。《办法》分总则、行政问责情形、行政问责方式及适用、行政问责程序、附则5章35条,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行政问责方式:(一)对行政机关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

      9、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10、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级干部既要严于律己管住自己,也要严格要求管好部下,做到自己不出事,部下也不能出事。管理工作拓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必须延伸到哪里。

      11、四种形态:2015年9月24日, 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指出,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四种形态”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12、一案双查:是指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13、“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1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16、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17、八项规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中共中央政治局2012年12月4日召开会议确定的,具体内容为:一是改进调查研究,二是精简会议活动,三是精简文件简报,四是规范出访活动,五是改进警卫工作,六是改进新闻报道,七是严格文稿发表,八是厉行勤俭节约。

      18、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19、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0、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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