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解读(上)
1、《意见》出台的历史意义:《意见》是历史上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2、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3、《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五项基本原则,三是任务目标。
4、《意见》的指导思想:
一是明确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思想引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二是强调坚守一条红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是强调安全生产工作是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
四是强调坚持安全生产“12字”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改革创新,协调联动、齐抓共管
五是强调3个着力点。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
六是通过建立“2严2有1完善”体系,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格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和完善的系统治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大力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共享改革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5、《意见》的总体要求:
一是把握目标导向:到2020年,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主要表现在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法治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完成第一个目标的基础上提升全面安全文明素质,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是把握问题导向: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事故发生呈现由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趋势,直接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6、《意见》要坚持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四是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五是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7、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意见》规定地方各级党委7项责任和地方各级政府8项责任
8、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为四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是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9、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10、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完善考核制度,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
——各级政府要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各地区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1、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12、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安委会职责: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切实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安监部门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建一体化监管体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13、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煤矿、非煤矿山:依托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优化安全监察机构布局,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移交给地方政府承担。
——危险化学品:着重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其他行业: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民航、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体制,明确行业监管、区域监管与地方监管职责。
14、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
——地方安监部门为执法机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各类功能区建安监机构:完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及港区安全生产地方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15、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推进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建设联动互通救援指挥平台: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16、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
——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法规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立法规划,加快制定修订安全生产法配套法规。
——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制定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规程。
——设区的市根据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7、完善标准体系。
——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制定发布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预防治理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工作;统筹提出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起草、审查、实施和监督执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及时立项、编号、对外通报、批准并发布。
18、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严格管理。对取消、下放、移交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