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11日上午9点,宜昌市物流业发展中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动员会。
会议解读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和《宜昌市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会议强调,“清除违法建设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提升城市能级,提高城市品质,清除社会毒瘤,消除社会不公,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要坚持“三个带头”即:带头拆除违法建筑,不准拖整个工作的后腿;带头做亲朋好友的工作,不准为违法对象说情、打招呼甚至充当“保护伞”;带头支持清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清违工作的话和事。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宣传教育到位、考核奖惩到位,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一是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中心全体干部要清楚认识到清除违法建设是严肃的政治问题,每名干部职工都要重视起来,如实申报,主动拆除,做到率先“清零”。二是自查自拆,完成任务。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填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法建设情况登记表》,有违法建设的要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以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请协助拆除。三是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如实申报、按期整改,对隐瞒不报、整改不及时或者拒不整改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调查处理,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在“清除违法建设行动”中全体干部职工要迅速行动、担当作为,坚决打好、打赢违法建设“清零 ”攻坚战!(周娅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