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我市物流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新情况、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为适应新的形势,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552号)文件精神,在结合宜昌市物流业发展实际,宜昌市物流业发展中心对原《报表制度》作出适当修订,形成新的《宜昌市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现将《关于继续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宜市物发〔2019〕15号)文件印发。详情请见附件
《关于继续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宜市物发〔2019〕15号).docx